11月15日,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国家版权局、国家电影局分别发布公告,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。同时还分别发布决定,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。
为贯彻落实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—2020年)》,今年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国家版权局分别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、版权领域和电影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因有些规范性文件已有新规定,或者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,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在新闻出版领域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,国家版权局决定在版权领域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,国家电影局决定在电影领域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。
附件: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(共35件).doc
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(共282件).doc
(国家电影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略去)